2)第259章 会猎河川旌旗舞(三)_宣和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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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可见这类武器是西夏军队最为常用的武器,它们性能良好,在战争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极其突出的;长矛杖也是西夏军队常备兵器之一,剑、枪亦是各类正规军的必备武器。

  但是这次点集来士卒,大部分携带的是自制的猎弓,箭矢也不足,至于其他甲胄军器,更是一概全无,西夏本来自元昊起建立了一套军器供应保障系统,虽然西夏的生产能力远远比不上大宋,但是还是能够保障士卒的基本需求的,虽然不同军种,不同地方的供应可能会有所不同。

  军器的配备具有非常明显的等级性。同为正规军,负责西夏皇室安全的正规军较牧、农主所属正规军的装备好,牧、农主所属正规军的装备又比下层使军所属正规军的装备好。而同样是诸臣官僚所属的正规军,箭的数目配发会依据官爵的高低而不同,官爵越高,箭数越多。官爵较低的“十乘”、“胜监”配发枝箭,而官爵较高的“茂寻”则配发五倍。

  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或者规定,但是基本的兵器还是能够保证的。同时西夏朝廷拥有严格的兵器配备制度还对军队统一配备的兵器实行定期的校验制度,用来确保兵器的装备完整与合格,以便提高军队的整体战斗力。

  西夏兵器的校验分大校和小校两个类型,大校的规定时间是每年的十月一日,大校是西夏全国范围的有组织的大型兵器审验活动,然而事实并非每年都要举行大校。大校通常由殿前司组织,是否举行由殿前司报奏国主决定。

  若是在审验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兵器损毁。第二,兵器短缺。第三,兵器式样、质量不合格。第四,借索、交换兵器,派遣他人,冒名顶替。第五,隐瞒不校者。第六,虚报兵器者。第七,将士行贿、受贿者。第八,校验迟到者。第九,畏罪外逃者。第十,买卖兵器者。第十一,以劣换优,以公换私,克扣下属兵器,以公充私者等。

  领兵的将领将会受到严惩,至于为什么静塞军司的兵器短少,仁多保忠不用想也知道,这是兴庆府那位搞的鬼,一方面通过控制兵器的配置打击静塞军司的实力,另一方面,通过大校来打击仁多保忠。

  一旦什么时候兴庆府那位认为仁多保忠在静塞军司已经没有意义了,组织一次大校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给仁多保忠扣上一个帽子并且惩罚他。按照西夏军法规定:军器短少者,处笞,杖,罚马,短、长、无期徒刑,革职、军、官等。

  现在宋军人数虽然远远不如西夏军队,但是仁多保忠很清楚,宋军来的都是精锐,不管是泾原路的马军还是种师中带的宣抚司亲兵,还有宋军的蕃兵马军,都是宋军的精锐之师。

  而自己带的这三万人,除了原来静塞军司的数千精锐以外,就是仁多氏的私兵了。仁多保忠绝不会拿仁多氏的私兵去冒险的,现在宋夏对峙,根本不知道种师中要干什么,按理说仁多保忠已经表明了态度,宋军要想在北岸筑城绝不可能,宋军就应该果断后撤,但是宋军还在增兵,这让仁多保忠有些想不明白了。

  种师中可以耗,仁多保忠可耗不起,故而他急切地想见到种师中,搞清楚他到底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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